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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婚姻家庭 2021-12-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纠纷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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