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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终审不服申诉期限是几年

行政诉讼终审不服申诉期限是几年

行政诉讼 2022-01-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终审而提出申诉的,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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