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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有没期限

工伤事故赔偿有没期限

工伤赔偿 2019-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上可知工伤事故赔偿是有期限的,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没有进行赔偿,对方又没有赔偿,就超过该期限了,也就是说,工伤事故赔偿是有时间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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