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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02-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或者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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