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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的绩效工资是否合并计缴个税

兑现的绩效工资是否合并计缴个税

劳动纠纷 2022-03-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由于兑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补发工资,所以不能与基础性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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