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建设用地使用权去抵押有什么特别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去抵押有什么特别规定

债权债务 2022-03-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抵押人未按照上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也视为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