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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子一方卖的能善意取得吗

夫妻房子一方卖的能善意取得吗

婚姻家庭 2022-03-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出卖房子,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不知情,但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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