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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2-03-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请求,告知其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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