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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配合隔离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不配合隔离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2-04-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若行为人在疫情期间不配合隔离政策,且系故意散播病毒的,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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