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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22-04-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商标持有人所拥有的商标权应当终止情形主要包括:
1、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2、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且拒绝改正的;
3、商标权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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