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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谁来承担责任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谁来承担责任

公司企业 2022-07-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谁由各设立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公司并没有成立,合同主体也不是公司,而是各个发起设立人。各设立人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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