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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是否算证据

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是否算证据

婚姻家庭 2022-07-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算证据。双方电话、当面沟通过程中,当事人的录音,通常能作为证据。在他人隐私场所如住所,以窃听非法方式录下的,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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