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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公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与判断

怎么对公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与判断

刑事辩护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公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与判断如下: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犯罪事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4)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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