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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管辖如何规定?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管辖如何规定?

综合法律 2022-08-17 人浏览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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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管辖的规定是:如果签订了借贷合同,那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签订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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