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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出租方解除

合同未到期出租方解除

房产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同未到期出租方解除承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租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受损的、擅自转租的、不依租赁房屋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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