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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房产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居住权人原则上不需要支付价款。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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