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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每月多少元的标准扣除

纳税人在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每月多少元的标准扣除

房产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纳税人在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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