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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进行出租吗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进行出租吗

房产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一般无权进行出租。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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