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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谁所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谁所有

房产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是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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