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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时间

抵押权的设立时间

债权债务 2022-09-08 人浏览
陈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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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如果是不动产,则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是动产,则在抵押合同成立的时候设立。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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