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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建筑工程 2022-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承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工程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停止履行,质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一方有过错的应按过错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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