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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收走,证件还在,请问还能收回吗

农村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收走,证件还在,请问还能收回吗

征地补偿 2022-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收走,证件还在,不能收回。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另行分配的,不得要求收回,但是原宅基地处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以及符合易地迁建条件的,原则上可以另行划批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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