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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吗

征地补偿 2022-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可以登记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配置,其家庭成员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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