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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效力是怎样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效力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 2022-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上是故意而为之,即明知某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仍积极促成该行为发生或实施;
2、客观上通过实施该行为获取了一定收益,包括直接增加自身收益,以及通过减少支出而间接增加自身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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