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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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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2022-09-19 人浏览
苏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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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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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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