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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损害赔偿 2022-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将提前放学这一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幼儿家长,致使幼儿脱离监护人监管而导致溺亡是没有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对孩子溺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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