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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权利

承运人权利

合同纠纷 2022-10-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承运人的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3、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律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4、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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