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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如何给员工签合同

老板如何给员工签合同

劳动纠纷 2022-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老板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第四,与老板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
第五,约定试用期的条款,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约定第二次试用期;
第六,要求老板履行告知义务,了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劳动信息;
第七,注意竞业限制期间是否到原用人单位竞争单位就业,避免支付违约金;
第八,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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