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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吗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2-11-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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