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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最长多久

伤残鉴定最长多久

劳动纠纷 2022-11-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完成鉴定的时限最长为60日,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完成鉴定的时限最长为90日,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结论作出时限:鉴定委托书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限: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不同,伤残鉴定中至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限适用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督查鉴定,但督查鉴定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4、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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