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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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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021-01-08 人浏览
杨化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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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有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本市及异地中心五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为买受人等。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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