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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第三人如何列

上诉状第三人如何列

刑事辩护 2022-11-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上诉状第三人的列明方式:
1.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也才可能被上诉。
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上诉,那其地位是上诉人,要注明原审第三人;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原审原告上诉的,其地位就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或者原审被告对原告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其地位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如果是原审被告不服,并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上诉的,其地位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如果是原审原告或着是原审被告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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