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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积分入户迁入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办理材料

佛山积分入户迁入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办理材料

房产纠纷 2022-12-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佛山积分入户迁入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办理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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