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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补办规定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补办规定

房产纠纷 2022-12-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补办规定如下:
1.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
2.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
3.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4.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5.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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