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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执行期限过了六个月怎么办

行政案件执行期限过了六个月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0-02-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政案件执行期限过了六个月之后,被执行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判决和行政赔偿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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