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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婚姻家庭 2020-11-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遗漏法定继承人,按照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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