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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夫妻想立遗嘱,是共同立遗嘱好还是分别立遗嘱好

继承 2019-07-12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由律师宣示遗嘱,继承人更容易接受,避免家庭矛盾
    遗嘱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向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公开。那么由谁来公开遗嘱呢?这也是重要问题。
    现实中,遗嘱通常交由最亲近的继承人保管,在遗嘱人去世后,由最亲近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公开遗嘱。
    由于最亲近的继承人往往得到的遗产利益最多,因此这份遗嘱很容易引起其他继承人的不满和猜疑,甚至怀疑遗嘱造假,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诉讼。这显然违背遗嘱人希望家人和睦相处、不要因为遗产发生矛盾的初衷本意。
    律师事务所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是独立、具有公信力的的第三方法律机构。因此,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由律师来处理遗嘱,他们往往也更容易接受,从而避免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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