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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减持的规定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减持的规定

公司企业 2023-01-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一般情形下两年以上才能减持;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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