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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撤诉的法定情形

不准许撤诉的法定情形

建筑工程 2023-02-0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准许撤诉的法定情形有:
1、申请撤诉不是原告的真正自愿;
2、原告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
3、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对必要的共同诉讼参加人其中之一申请撤诉;
5、二审法院经审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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