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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

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

刑事案件 2020-11-11 人浏览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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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在于假释的主体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假释。而减刑的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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