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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处罚标准

应急管理局处罚标准

行政处罚 2023-05-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应急管理局处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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