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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刑事辩护 2023-06-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为: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且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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