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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最高院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刑事辩护 2023-06-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最高院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认定为:与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之间,或者是与特定的标的物有特殊的关系的人,该关系可能会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履行与实现,影响标的物的状态,或者使标的物对其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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