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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刑事辩护 2020-03-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以下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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