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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待遇标准

县属国有企业待遇标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原则上要实行差别岗位工资制。新设的一般县属国有企业的第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按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确定,新设重要的县属国有企业的第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按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上浮不超过20%乘以职工人数确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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