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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区停车费新规定

上海小区停车费新规定

小区物权 2023-06-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上海小区停车费新规定是:
1、人工收费的:首小时15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
2、智能收费的:首30分钟10元,30-60分钟7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得收费。
5、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可以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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