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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 2023-08-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在行政诉讼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活动时,需要向被执法人员出示相关的证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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