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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分种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分种类

无故辞退 2023-08-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警告,六个月。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六条
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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