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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项措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哪项措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行政纠纷 2023-07-05 人浏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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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行政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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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有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等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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