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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什么后果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什么后果

刑事辩护 2023-08-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后果分以下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其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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